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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中: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砂石加工服务类业绩:单个年度内是指如2019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内,或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以此类推,时间段可以不满一年,但业绩金额等其他要求需满足评审条件。比如一个项目合同签订时间是2017年8月,合同工期是8年,合同期限履行至2025年8月结束。该项目合同履行期间包含2019年6月1日之后每一年的单个年度。该项目业绩是否符合业绩要求?
回复:不符合,合同签订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2.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P1)要求如下:“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须至少具有一个砂石加工服务类服务业绩”;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P31-32)要求如下:“投标人自2019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承接过砂石加工服务类服务业绩”其中:“自2019年6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我司于2017年度签订了服务期为8年的砂石加工服务业绩,服务合同至今仍处于服务期内,2019-2025也在有效期内,且仍有2022-2025年4年有效期,是否符合要求?
回复:不符合,合同签订时间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问题3.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P31-32)要求中“单个项目单个年度内生产加工服务费”每提供一个予以得分,备注中“单个合同不同年度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两者表述不尽一致。针对我方服务的业绩中,单个项目不同年度满足评审要求的是否按不同年度分别予以记分,请明确。
回复: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评审中,单个项目是以单个合同作为确定依据,即一份合同计为一个项目,若同一份合同不同年度均满足评审要求时,只计一次,不重复计分。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招标人: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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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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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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