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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衡山镇霍山大道国投大厦
电话:0564-5020088
邮箱:ahdbsgt@163.com
一、项目编号:DBSCG-2023-109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漫水河采砂(一期)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霍山县月彪砂石商贸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安徽金地渣土运输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霍山县经济开发区安园大道与纬三路交叉路口
中标费率:82.32%(换算金额约为:37044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义勇、唐从宽、朱柏荣、程向东、王贻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精神,收费金额3.9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13楼和霍山县国投大厦二楼203室,联系电话:0564-5029958、0564-5020033。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霍山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地址:霍山县国投大厦,电话:0564-5020180)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13楼
联系方式:0564-50299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霍山县国投大厦2楼
联系方式:0564-502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电 话:0564-5020033
十、附件
无
霍山县矿产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安徽大别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9月15日